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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越秀矿泉瑶台片区2名外籍染病人员带病逃脱?”假的

所属分类:虚构险情 阅读次数:979 发布时间:2024-05-21

越秀矿泉瑶台片区2名外籍染病人员带病逃脱?”假的!

广州白云警方6月2日通报:6月2日,白云警方查处2名涉疫情谣言传播者。

近日,社交媒体流出所谓“越秀矿泉瑶台片区2名外籍染病人员带病逃脱”的消息,经警方核查,证实为当地去年疫情期间已被传播过的谣言。6月2日,白云警方分别在白云区景泰街、均禾街找到再次传播该谣言的景某(男,87岁)、冯某(女,52岁)。目前,警方已对景某、冯某进行警告处理,两人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,并删除相关信息。

警方希望广大市民群众积极配合当前的疫情防控工作,不发布未经核实的信息,做到不造谣、不信谣、不传谣。

“荔城西城路疫情” “经过西城路变黄码”?假的!

6月2日,广州增城发布消息称,近日网上流传“荔城西城路疫情”“经过西城路穗康码变黄码”等信息,经核实均为谣言!

目前增城未发现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,未被列入中风险地区及公布的广州重点区域。

“遮浪悦华酒店昨晚连夜回去的广州两人确诊!!”假的!

2021年6月1日,汕尾红海湾公安依法查处一名在网络上散布疫情谣言的违法人员。

6月1日上午11时许,汕尾市公安局红海湾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,一网民“ChenGJuSi588”在微信群中发布“遮浪悦华酒店昨晚连夜回去的广州两人确诊!!酒店已经封了,酒店人员不得外出,还未知两人是否在遮浪已确诊的”的不实言论,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。对此,该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,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核查,锁定陈某仕(男,24岁,陆丰湖东镇人)为散布疫情谣言者,并将其传唤至遮浪派出所。

经审查,陈某仕对其散布疫情谣言的事实供认不讳。目前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,公安机关依法对陈某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处罚。

东莞大岭山出现疫情?假的!

5月29日晚,东莞市民的微信朋友圈突然传出“大岭山镇有人患新冠”的消息。

接到群众举报后,大岭山公安分局迅速行动,将涉嫌散播谣言的沈某,传唤回派出所接受调查。经查,5月29日下午,沈某回家时看到大岭山镇防疫部门在其住所附近,对涉疫重点人员开展核酸采样,沈某在未经证实的情况下,便私自在朋友圈发布大岭山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谣言。

在民警的教育下,沈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,立即删除了该条朋友圈。由于发现及时,沈某的谣言没有引起严重后果,公安机关对沈某予以教育释放处理。

法律链接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:

(一)散布谣言,谎报险情、疫情、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;

(二)投放虚假的爆炸性、毒害性、放射性、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;

(三)扬言实施放火、爆炸、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(九)》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:“编造虚假的险情、疫情、灾情、警情,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,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,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,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”

网络不是法外之地

在网上发布信息、言论

应遵守法律法规

对于编造、传播、散布谣言

特别是涉疫情谣言

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

警方将依法查处

严厉打击,绝不姑息

希望广大市民遵守相关法律法规

不造谣、不信谣、不传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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