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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7岁女子无事生非,广州警方紧急行动!

所属分类:虚构险情 阅读次数:1328 发布时间:2024-05-21

6月12日0时左右,微博上出现#广州番禺连环奸杀犯#的词条,并配有视频,引发网友关注。

12日下午,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官方微博发布通报:

6月11日晚,广州番禺一网民李某(女,17岁)在家上网时,因无聊在微博上创建了“广州番禺连环奸杀犯”话题,并配发一段从网上浏览到的视频,引起部分网民不安。

番禺警方调查后发现,该视频实为今年5月份发生在番禺的一宗溺亡警情和6月份发生在南沙的一宗跳桥自杀警情现场。目前,该网民已被警方带回调查。

警方提醒广大网友不信谣、不传谣,不编造、不传播未经核实的信息,共同营造一个清朗的网络空间。

图源:广州番禺公安微博

目前,该话题下微博已被删除。

无论在现实中还是网络上,任何人都应遵守法律规定,不造谣、不信谣、不传谣。对利用信息网络编造谣言、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,都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。

普法链接

↓↓↓

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五条 :

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:

(一)散布谣言,谎报险情、疫情、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;

(二)投放虚假的爆炸性、毒害性、放射性、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;

(三)扬言实施放火、爆炸、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。

《刑法》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 第二款 【编造、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】

编造虚假的险情、疫情、灾情、警情,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,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,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,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网络绝非法外之地

无事生非造谣传谣

引起社会不必要恐慌

必须依法付出代价

不造谣不传谣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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